鎮江新區姚橋人張某本年40歲。1998年,張某因犯偷盜罪,被丹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,2012年1月,張某刑滿釋放。
重獲自在後,張某找到為某單位開車的作業,平常常常駕車往複各地。開車途中,張某不時看到路旁邊有人飼養蜜蜂,想到純粹的蜂蜜價格不菲,張某計劃偷一些蜜蜂自己養,再釀蜜吃。
為了成功偷到蜜蜂,張某專門到網上查閱材料,得知深秋之後蜜蜂會蟄伏,在此期間一般不會蜇人。爾後從2015年10月至本年2月間,張某駕馭小型汽車在丹徒區、鎮江新區,江蘇泰興等地,偷盜別人路旁邊露天飼養的蜜蜂蜂箱,前後作案8起,共竊得24箱蜂箱(內含意大利蜜蜂),算計價值11590元。
本年3月,張某被公安機關捕獲。歸案后,他照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,並悉數退賠。
據了解,張某並不會養蜜蜂,他偷來的蜜蜂大多成批死去,終究也沒有吃到蜂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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